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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1、《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符合上述申请范围,同时又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1) 住所在本地或事由发生在本地;
(2) 有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
(3)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性事件无能力支付或者无能力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二)由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三种情形: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
1、法律咨询;
2、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与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3、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等;
4、公证。
三、法律援助的受理
(一)申请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咨询;
2、申请人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书
(二)初审
对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受理条件和范围进行初审。
(三)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经济情况。
(四)申请人应提供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
1、申请法律援助的书面申请书,若以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字或按手印;
2、身份证 、户籍证明及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3、相城区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或所在镇、街道以上政府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与申请人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其他证明及证据材料。
(五)申请人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应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六)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接受并组织实施。 法律援助中心制作"指定辩护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发送给有关的律师事务所。
(七)有紧急或特殊情况,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经法律援助中心认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限于三日内补办申请手续后,可以作为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八)援助中心对申请人的案件情况及经济状况进行审核
1、主任审批
2、接受申请(拒绝申请,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可以向区司法局申请复查。复查有效或无效,按一般法律服务程序办理代理手续)。
3、发出援助通知给申请人。
4、到援助中心指定的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5、提供法律协助,并与申请人保持联系。
(九)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答复期限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在材料齐全的条件下,应当在10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请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不予批准时,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核。司法行政部门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五、相城区法律援助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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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电话号码 |
地 址 |
| 苏州市相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
12348转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中心三号楼司法局1楼 |
| 苏州市相城区维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 |
85181820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中心五号楼二楼 |
| 苏州市德富信律师事务所 |
67157968 |
苏州市中新路苏源大厦一楼 |
| 苏州市干将律师事务所 |
67298177 |
苏州市旧学前88号 |
|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
65755148 |
元和镇 |
| 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
65401157 |
渭塘镇 |
| 苏州市相城区北桥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
65413504 |
北桥镇 |
|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
65433069 |
太平镇 |
| 苏州市相城区湘城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
65421780 |
湘城镇 |
|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
65449029 |
阳澄湖 |
|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
65461179 |
黄桥镇 |
|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
65486095 |
黄埭镇 |
|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
65381052 |
望亭镇 |
| 苏州市相城区东桥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
65373613 |
东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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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法律服务窗口投诉电话:85182207
苏州市相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时间和地址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00-5:00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行政中心三号楼司法局一楼
电话:12348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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